發(fā)布時間:2020-03-27 10:39 來源:師宗縣行政審批局 瀏覽次數:4654
根據行政許可法水土保持法及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經技術審查,2020 年 3 月 11 日我局對師宗宏強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榮海.濱河書院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申請作出了審批決定?,F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 2020 年 3 月 24 日-2020 年 3月 29 日。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師宗縣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向麒麟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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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宗縣行政審批局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