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法治政府建設,進一步規(guī)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guī)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認真研究制定師宗縣民族宗教事務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如下:
一、 編制原則
(一)堅持黨的領導,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職責權限范圍。
(三)結合工作實際,突出針對性、具備可操作性和靈活性。
二、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標準
(一)涉及我縣民族宗教領域并對社會公共利益有重大影響的政策措施。
(二)縣政府核準并由縣財政統一安排撥付的涉及我縣民族宗教領域對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三)其他涉及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
三、 有關要求
(一)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對決策過程和決策實施中的文件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實行決策程序全過程記錄。
(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目錄實行動態(tài)管理,根據實際情況適時進行調整。